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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

深圳市盐田区审计局关于海滨栈道沙头角段应急修复工程、海滨栈道大梅沙段应急修复工程、市政设施应急修复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

来源:深圳市盐田区审计局发布时间:2018-04-08

  根据《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》的规定,按照年度审计项目计划,20171030日至1127日,我局对深圳市盐田区城市管理局(以下简称区城管局)送审的海滨栈道沙头角段应急修复工程、海滨栈道大梅沙段应急修复工程、市政设施应急修复工程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。审计工作得到该单位的支持和配合,审计实施工作进展比较顺利。审计过程中查阅了该单位提供的工程竣工资料和报表、账册、会计凭证及合同等资料。区城管局对其提供的会计资料及其他证明资料的真实性、完整性负责,深圳市盐田区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。

   一、基本情况

  海滨栈道沙头角段应急修复工程、海滨栈道大梅沙段应急修复工程、市政设施应急修复工程项目经深盐发改投〔2012127号文批准立项,计划投资84万元,资金来源为国土基金,项目建设单位是区城管局。工程于2012729日开工,2012920日通过竣工验收,质量验收等级为合格。

  二、审计结果、跟踪审计情况和审计评价

  (一)审计结果

  该项目竣工决算送审金额为761,962.26元。经审计,审定金额为760,100.38元,本次决算审计核减1,861.88元,核减率0.24%,详见附件。

  (二)跟踪审计情况

  跟踪审计过程中,完成结算审计2项,出具工程结算审定书2份,送审金额合计531,301.29元,审定金额合计459,294.04元,核减额合计72,007.25元,核减率13.55%

  (三)审计评价

  审计结果表明,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,基本能够按照基建程序实施并管理项目,工程资料齐全;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,会计资料较完整,所披露的会计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建设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;在投资计划执行方面,该项目计划投资84万元,实际投资76.01万元。

  三、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

  未按规定时限送审竣工决算。

  该工程于2012920日竣工验收,建设单位于20171030日报审本项目竣工财务决算,与《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》第二十八条“建设、施工等与项目建设相关的单位,应当在项目完成竣工验收之日起九十日内,向审计机关提交下列资料……”的规定不符。

  建设单位今后建设的项目竣工验收后,应及时整理项目决算资料,报送审计机关审计。

 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,请区城管局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,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至深圳市盐田区审计局。

  深圳市盐田区审计局

2017112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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